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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是时代发展的产物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4-12-17 浏览:0
导读: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曾几何时,在我们的父辈和我们这辈闻所未闻的“婚前协议”,现在也堂而皇之地摆上台面,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曾几何时,在我们的父辈和我们这辈闻所未闻的“婚前协议”,现在也堂而皇之地摆上台面,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婚前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指“婚前财产公正”。

  想当年,我们的父辈生活在战火纷飞的年月,婚前财产不过是几件换洗的衣物和随身携带的日用品,也就是公家的房子,简单的行装而已,无需“婚前协议”;到了我们这一代,婚前的个人财产,无非是各自的微薄工资,仅供糊口而已,彼此财产水平差不多,也用不着协议和公正。况且,我们的父辈和我们这辈人,从道德观念和思想观念上,还是信仰和理想的成分占得比例多一些。所谓志同道合、有共同语言的人才能缔结良缘吧,谁也不会为了霸占别人的财产而牺牲自己的终生幸福。而现在的年轻人则不同了,他们都很现实,“花前月下”的浪漫情调代替不了婚后的柴米油盐,更何况结婚需要坚实的经济基础,房子、车子、衣食住行哪一样不需要人民币做保障?而且,单靠年轻人刚参加工作那点可怜的工资,怎能应对飞涨的房价?怎能构筑爱的小巢?还不是靠双方的父母来扶持帮衬?特别是男女双方经济条件相差较悬殊的情况下,在孔方兄的魔力诱惑下,难保不出现利用婚姻做为筹码,来骗取财产的行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防患于未然”嘛,所以,我认为,“婚前协议”特别是“婚前财产公正”还是有必要的。

  “婚前协议”在国外倍受青睐,因为这是对个人财产与生活方式的一种自我保护。婚姻不仅是两人爱情的结合,也是财富的结合与财富的再分配,“婚前协议”为双方作好了“以防万一”的准备,在离婚时往往能够免去很多不必要的争执,妥善解决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难题。

  “不以规矩不成方园”,“婚前协议”除了要公正双方的婚前财产,还要对双方婚后所要履行的赡养双方老人和教育子女的问题,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及家庭收入支出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其好处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而影响彼此的感情。当然,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是否签订“婚前协议”或者“婚前财产公正”要因人而异。我想,如果两人真的感情深厚,不会为了签订“婚前协议”而放弃婚姻吧?如果两人感情基础不牢固,即使不签订这个“婚前协议”,也有分道扬镳的可能。“婚前协议”将迫使男女双方更加理性地对待婚姻,而不是视婚姻为儿戏。“婚前协议”将赋予年轻人更沉重的责任感,“婚前协议”适应了时代的发展需要,也为男女双方的婚姻提供了可靠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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