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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门”后不肯领证 男子打官司讨回彩礼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4-12-22 浏览:0
导读:新华报业网讯 “说好办完婚礼就领证的,可她刚过门就反悔,先是拖着不肯领证,半个月后索性搬回娘家,要跟我分手!”一提到新婚“妻子”,家住溧水的张明就一肚子火。屡次求和不成,他将“

新华报业网讯 “说好办完婚礼就领证的,可她刚过门就反悔,先是拖着不肯领证,半个月后索性搬回娘家,要跟我分手!”一提到新婚“妻子”,家住溧水的张明就一肚子火。屡次求和不成,他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回交往期间收下的4.5万元。最近,南京溧水县法院一审判决女方限期返还3.5万元彩礼。
  据张明介绍,他是2007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妻子”晓敏的,交往不久,双方就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为了早点抱得佳人归,这年年底,张明与媒人带礼到晓敏家提亲,晓敏父母同意了,但要求他按当地风俗下礼金。随后,张明托媒人分两次送去4.5万元彩礼以及价值1.4万元左右的物品。2008年1月中旬,张明终于如愿以偿与晓敏举行了婚礼,并与她说好办完仪式后立马领证。

  但他怎么也没想到,婚礼后等待他的并不是幸福的生活。晓敏过门后不久,就因身体不适住进医院,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出院后,她没跟张明回去,直接住回娘家调养身体,可惜因身体虚弱,孩子还是没能保住。在这期间,张明多次前来接她回家,都被她拒绝。不仅如此,她还不愿再履行当初的承诺,也不肯跟张明领证。起初,张明还托亲戚朋友及媒人去“求和”,可不管他怎么做,晓敏就是不肯回心转意,时间长了,他也就失去了耐心,提出只要晓敏退还彩礼,就跟她分手。不过他的要求遭到了晓敏家人的拒绝,他们认为彩礼是男方的心意,是自愿给的,没有理由索回。交涉不果,张明将晓敏推上了被告席。

  晓敏在法庭上辩称,张明的确给了彩礼,但不是她家开口要的;另外,彩礼并没有全部给她家,其中1万多元买了电器及生活用品,在两人结婚时作为嫁妆送到张明家中了。此外她还认为,自己流产时的治疗费及误工费应当由张明承担,并在彩礼中扣除。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明与被告晓敏未办理便开始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障。对于同居时所送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张明索要彩礼的诉求是正当而合理的。至于晓敏辩称嫁妆及流产医疗费应在彩礼中扣除,于情于理都说得通,应当予以支持。据此判决晓敏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明彩礼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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