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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4-12-23 浏览:0
导读:导读:本文婚姻法编辑介绍深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在现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

  导读:本文婚姻法编辑介绍深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在现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深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1、办证范围:

  1)拟到省外工作或居留的已婚育龄妇女。

  2)未婚育龄妇女中的流动人口。

  3)育龄期男性流动人口。

  2、所需资料:

  1)户口本、身份证及小一寸相片一张

  2)填写好《流动人口计生证明申请表》。

  3)已婚已育者加带环查孕证明。

  3、深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注意事项:

  1)在职及集体户人员应由单位盖章

  2)离开本市的已婚育龄妇女需签《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

  3)搭户人员应签《搭户育龄人员计划生育协议书》。

  深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程序:

  1、无深圳户籍的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20-49周岁)到达深圳后15日内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交验《计划生育服务证》。

  2、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已婚育龄妇女近期妇检证明。

  3、村(居)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查验。对查验合格的,加盖核验章;对不合格的,办理四个月有效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限期回原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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