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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流动人口办理准生证的政策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4-12-23 浏览:0
导读:导读:有的夫妻长期在外工作、生活,其户籍地因为无法核实流动育龄夫妇的生育状况而不予开具生育证明。昨日,国家人口计生委通过其网站发布消息称,该委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办证难的突出问题,近日专门下发通知,简化了流

  导读:有的夫妻长期在外工作、生活,其户籍地因为无法核实流动育龄夫妇的生育状况而不予开具生育证明。昨日,国家人口计生委通过其网站发布消息称,该委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办证难的突出问题,近日专门下发通知,简化了流动人口准生证的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公众关注,尤其是通知中“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这是否意味着,原本需要女方回户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需要男方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可以省略?

  据了解,深圳市计生部门为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政策早已实行。“工作中常常能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夫妻长期在外工作、生活,其户籍地因为无法核实流动育龄夫妇的生育状况而不予开具相关证明。”该工作人员说,“此次国家人口计生委的通知简化了这部分人群的办证困难。但是,深圳流动人口办理准生证的具体流程是怎样,深圳市还要等待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的通知。”

  此外,具体工作中还出现过外省户籍流动人口在深圳办理的一孩准生证,按规定仅能作为其在我市生育和服务管理的凭证,其户籍地是否承认也要看是否符合当地的规定。实际工作中就遇到过流动人口子女返回户籍地入户难问题。

  国家人口计生委昨日公布的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

  通知要求,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要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办理。在办理相关证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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