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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首次受理公诉重婚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4-12-24 浏览:0
导读:张 蕾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该案成为我国法院首次受理的公诉重婚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王某于1987年10月15日与余某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在未与妻子余

                   张 蕾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该案成为我国法院首次受理的公诉重婚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王某于1987年10月15日与余某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在未与妻子余某解除的情况下,王某于1999年5月与另一陈姓女人来京,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于2000年1月生下一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其他人建立夫妻关系,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侵犯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和他人的,应构成重婚罪。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遗弃等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属于自诉案件,需由自诉人自行举证,法院方可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刑诉法的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包括重婚、遗弃等八类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修改后的新《》首次以条文形式明确规定:“对重婚,对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  

  据悉,本案被害人余某曾就此案多方搜集证据,但是没人愿意为她作证。与其夫王某相识的邻居、房东、居委会都告诉她,只有法院或公安机关出面,才会出具证据。此案最终得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使得处理此类重婚案在司法实践中找到了一条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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