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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男子发裸照威胁欲分手婚外情人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4-12-24 浏览:0
导读:网聊时结识了比自己小24岁的女子,并背着自己的妻女和对方建立了婚外恋情。当“女友”孙小姐发现,已和自己保持了近两年关系的“男友”夏先生,非但年龄堪比自己的父辈,而且还是已婚的身份后,决

  网聊时结识了比自己小24岁的女子,并背着自己的妻女和对方建立了婚外恋情。当“女友”孙小姐发现,已和自己保持了近两年关系的“男友”夏先生,非但年龄堪比自己的父辈,而且还是已婚的身份后,决定同他分手。这名中年男士为了胁迫、报复,竟用手机向孙小姐及其家人发出裸照实施威胁。日前,现年53岁的夏某因侵犯他人隐私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被普陀法院和市二中院在两轮诉讼中,均判决其侵权败诉。

  据孙小姐称,她和夏先生是在2004年通过网聊认识的。当初,夏某一直谎称自己离异无子女,两人因此建立了恋爱关系。但在2006年春节,孙小姐得知夏某的真实年龄和有妻有女后,于2008年2月正式向夏某提出分手。几天后,孙小姐父女俩同时收到夏某用手机发送的孙小姐的裸照。同时,夏某还在自己的个人网络空间中发布了与孙小姐有关的文字和照片。通过短信,夏某威胁称,他将把这些照片制作成光盘分发给孙小姐的邻居。孙小姐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保全,并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普陀法院的非公开庭审中,法院查明,夏某使用的手机在2008年2月下旬,曾多次向尾号“0628”和“7798”的手机发送女性裸照,短信中还出现了孙小姐和夏某的名字。据此,法院认定发送裸照的行为系夏某所为,并于12月作出一审宣判:夏某停止对孙小姐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的侵害,删除手机里涉及孙小姐隐私的全部照片;书面向孙小姐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5000元及律师代理费。

  夏某不服判,提出上诉,市二中院审理后最终维持了原判,夏某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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