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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15年老太起诉分遗产 法院:不享有继承权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4-12-24 浏览:0
导读:未婚同居15年,老伴去世后遗产竟然没自己的份。为此,张掖甘州区的付老太将老伴的5个子女告上甘州区法院诉请遗产分割。昨日从张掖甘州区人民法院获悉,付老太虽然和老伴同居15年,但是由于不是法定夫妻所以分割老伴遗

  未婚同居15年,老伴去世后遗产竟然没自己的份。为此,张掖甘州区的付老太将老伴的5个子女告上甘州区法院诉请遗产分割。

  昨日从张掖甘州区人民法院获悉,付老太虽然和老伴同居15年,但是由于不是法定夫妻所以分割老伴遗产于法无据。但毕竟“夫妻”一场,老伴的5个子女还是应该适当给付老太生活补偿费。

  付老太、曹老汉均丧偶,两人相识后于1997年1月同居生活,主要靠收废品维持生计。2012年10月,曹老汉患病住院,他就把2万元存款交给子女,嘱咐子女钱是支付他医疗费以及办理后事用的。同年11月底曹老汉去世,子女们将2万元支付医疗费后,剩余钱用于办理曹老汉丧事,不足部分由子女进行分摊,付老太没有参加曹老汉的丧葬事宜。之后曹老汉的遗产分割也没有付老太的一份。为此付老太将老伴曹老汉的5个子女告上甘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甘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付老太与曹老汉一起生活,没有领取结婚证,应认定为同居关系,期间两人没有与曹老汉的五个子女共同生活,付老太没有对曹老汉的五个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双方之间不存在继母子女关系,因此,付老太不在曹老汉遗产继承人的范围,不享有继承权。

  但根据付老太与曹老汉同居生活15 年,照顾曹老汉生活及饮食起居,相互扶助,给了曹老汉精神安慰和关爱。为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依法判处曹老汉的五个子女给予付老太五年的生活补偿费2万余元。一审宣判后,曹老汉的五个子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经法院做工作,曹老汉的5个子女执行了生效判决,将2万余元生活补偿费交到法院。 2014年5月17日,甘州区法院法官到付老太住所将这笔钱送到老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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