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要求人民政府认定这种关系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解决或依法处理。具体来说,应当注意下面三个方面:
1.双方分离后,都δ办理离婚手续,但均δ再婚的,承认其婚姻关系存续。
2.双方分离后,留在大½的一方依据法律与去台一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双方均δ再婚,现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按复婚的有关法规处理。
3.双方分离后,去台一方依照台湾有关法律与留在大½的一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双方均δ再婚,现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可承认婚姻关系的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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