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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摔伤致残 女子欲离婚 法院判不允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5 浏览:0
导读:丈夫摔伤致残 女子欲离婚 法院判不允 2010-09-10 14:56 .   晚报讯丈夫不幸摔伤致残,妻子不想患难与共,而是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近日,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一审判决不准原告何某(

丈夫摔伤致残 女子欲离婚 法院判不允 2010-09-10 14:56 .

  晚报讯丈夫不幸摔伤致残,妻子不想患难与共,而是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近日,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一审判决不准原告何某(女)与被告张某离婚。

  1997年,何某与张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后同居生活,2000年1月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0月,何某生下一个儿子。婚后,何某与张某虽偶有争吵,但感情尚可。2003年,苦于生计,何某与张某一同来到浙江省丽水市打工,而这一外出务工就是4年。2007年4月10日,张某在工地上作业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二级伤残。张某在当地医院住院6个月。突如其来的灾难,给夫妻俩心理都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影响了夫妻感情。在医院服侍了丈夫两个月之后,因为与丈夫吵架,何某一气之下,抛下病床上的丈夫,独自一人回到老家照顾儿子。张某因赔偿事宜一直待在浙江未回。此后几年,何某与张某未联系过。

  何某觉得,他们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两人感情彻底破裂,绝无和好可能。为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何某诉请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儿子由被告抚养。面对妻子的绝情,张某在法庭上表示他还深爱着对方,认为夫妻感情尚可,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属合法夫妻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由于被告做工造成残疾,给原、被告双方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只要夫妻之间互谅互让,夫妻感情定会和好如初,且被告和孩子现在急需原告的照顾,原告诉请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不予支持。

  谭国军晚报记者陈细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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