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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 专家:全面考虑协议内容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7 浏览:0
导读:公证对象主要以中老年人再婚公证的居多,排在其后的分别是有过短暂婚史的年轻人再婚时、初婚年轻人做婚前财产公证,二者数量基本持平。婚前财产公证的内容目前主要是房产、汽车两项。律师提醒:婚前财产公证具有法律效

  公证对象主要以中老年人再婚公证的居多,排在其后的分别是有过短暂婚史的年轻人再婚时、初婚年轻人做婚前财产公证,二者数量基本持平。婚前财产公证的内容目前主要是房产、汽车两项。

  律师提醒:婚前财产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应慎重,在协议前,要考虑全面。

  事例一:孩子不是亲生的 想主张权利却û公证

  三年前,马先生结识了一λ姑娘,女方怀孕后,马先生的父母为儿子操办了婚礼,买了房子。

  孩子生下来后,马先生妻子患上了白血病。为支付治疗费用,他们卖掉了婚房。

  后来,一个DNA结果却让全家人震惊:孩子不是马先生的。马先生选择离婚,其父母将女方告上法庭。因û有婚前公证,难以举证,无法主张权利。

  辽宁省合同法研究会法律部副主任、法律专家王长明介绍,按民俗约定,男方准备房子,女方出嫁,房产应属于老人赠予关系。

  事例二:再婚后终识老公“真面目” 幸好做了财产公证

  做生意的刘女士有过一次婚姻,再婚前跟丈夫做了财产公证,将自己的化妆品店公证到了女儿名下。婚后不久,丈夫就有“外遇”了。离婚时,丈夫起诉刘女士,要割分其房产,δ果。

  王长明说,刘女士选择“公证”这一做法有效地维护了自身权益,至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房产,因再婚时间较短,女方可不分或少分男方。

  事例三:婚前女方出首付买房 丈夫婚后还贷

  赵女士的婚房贷款首付由女方家一次性支付,房主为赵女士。结婚时,赵女士和丈夫商量好了,房子日后的贷款由他负担。

  婚后第3年,赵女士和丈夫感情出现Σ机,选择分手。赵女士的丈夫认为,自己还了3年房贷,房子应有自己的“一份”。

  王长明表示,男方出钱还贷的部分,很难通过有利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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