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婚前财产婚后支付按揭能否偿还共同债务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7 浏览:0
导读:案例2007年张某婚前个人按揭购置一套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张某。2008年1月张某与李某结婚, 2009年3月张某由于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20万元,后由于张某无力偿还,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张某共同偿还欠款。(该案件焦点:

  案例

  2007年张某婚前个人按揭购置一套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张某。2008年1月张某与李某结婚, 2009年3月张某由于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20万元,后由于张某无力偿还,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张某共同偿还欠款。(该案件焦点:婚前张某个人购房能否用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观点

  第一种观点 婚前个人购房不能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个人购房、产权证上署一人名字,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虽然,婚后是由双方承担按揭款,也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共同债务,也不能以该房屋偿还。

  第二种观点 婚前个人购房能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婚前个人购房、产权证上署一人名字,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婚后是由双方承担按揭款,也是婚前个人财产,不以还款行为改变其物权属性。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其夫妻双方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作为对共同债务负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义务人,其个人财产也应用于偿还共同债务。因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