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人婚前财产何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7 浏览:0
导读:一、个人婚前购房的产权归属及婚后还贷部分性质认定  个人婚前购房,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则该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这一点没有异议。但是,婚后还贷部分性质认定有争议,我认为,还贷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

  一、个人婚前购房的产权归属及婚后还贷部分性质认定

  个人婚前购房,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则该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这一点没有异议。但是,婚后还贷部分性质认定有争议,我认为,还贷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依此理由查封张某房产,理由不够充分。

  二、婚后产生的,一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关于债务约定的除外。本案正是基于这一点裁决执行张某婚前财产的。

  三、法律允许因为共同债务执行婚前财产

  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偿还债务。用以偿还债务的财产并不局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首先应该选择用共同财产偿还。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之后,如果已经离婚,那么,有权追索对方,要求承担相应份额;如果没有离婚,则无此项权利----稍失公允。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