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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7 浏览:0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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