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丈夫婚前买的房为何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7 浏览:0
导读:【案情】1997年12月,陈先生和售房单位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购买了一套房屋。1998年3月,陈先生和左女士登记结婚,婚后陈先生分两次付清了房款。去年8月,左女士起诉要与陈先生离婚,并要求分割住房。陈先生认为,房子

【案情】

1997年12月,陈先生和售房单位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购买了一套房屋。1998年3月,陈先生和左女士登记结婚,婚后陈先生分两次付清了房款。去年8月,左女士起诉要与陈先生离婚,并要求分割住房。陈先生认为,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是在婚前签订的购买协议,但协议的履行时间在婚后,而且陈先生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两次交纳的购房款是来自。法院推定,该房屋应认定为。据此判决房屋归陈先生所有,陈先生给付左女士房屋补偿款15万元。

【评析】

法律界网站认为,其实严格来说,这套房产不能完全说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陈先生在婚前付款的部分,另一部分是婚后陈先生分两次付款的部分。其中其一部分属于陈先生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后一部分因为陈先生无法证明房款是自己的婚前财产,所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应该平分。所以房产归陈先生,然后陈先生补偿前妻一部分款项。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