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证制度及公证在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中所发挥的作用
公证③,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建立公证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活动,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在设立这一机构的同时,也赋予其独立的排他的国家证明权。因此,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是公证机构的特有职能,现代中国公证制度有三个特征:第一,公证处作为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以国家的名义,行使国家证明权。第二,国家公证的目的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公证是一项预防性的国家证明制度。第三,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证据效力,公证证据效力高于一般证据。我国1997年新的民诉法第67条规定的“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可见,公证证据在诉讼的各种证据中,其可信度是较高的,具有特殊的证据效力。正因为公证本身所特有的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作用和证据作用,加之公民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要求把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予以分离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为避免日后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导致离婚时因财产而引起纠纷,夫妻财产约定一时间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和人们追求的一种新时尚,而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也越来越多的被人们接受和采用。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④,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签订的、就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和所得财产的分配及产权归属事宜等相关权利、义务的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在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时,公证机构应当重点审查:①当事人的身份和民事行为能力;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承办人员应当让当事人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重点解释协议的意义、法律效力及法律后果。③协议内容和形式是否真实合法,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对协议内容不真实、不合法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证机构应当拒绝公证。④协议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等;⑤解除约定协议或解决争议的方法;⑥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内容等。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对于完善协议内容,保证协议的真实、合法、有效,满足夫妻各方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正确解决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促进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公证在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财产关系,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新婚姻法虽然对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发生纠纷时,往往因一方的恶意行为致使另一方举不出应有的证据,导致个人财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被视为个人财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夫妻财产仅凭书面约定是有后患的,常见的是,一般情况下夫妻亲密无间,一旦有一方在日常的生活中拿走或毁损了一纸书面约定,另一方受到损害时是难以举证的。因此,面对日益复杂、多样的家庭财产关系,不仅要有书面约定,最好还应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将对有关的产权证明、物品收据等证件及约定的内容等进行严格的审查,从而有效地证明夫妻婚前财产(包括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今后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等内容,并长期在公证机构存档。这样,不但很好地保护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而且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财产关系。
(二)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解决婚姻纠纷、财产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
改革开放以前,夫妻财产主要是衣服、被褥及木箱、木柜之类生活用品,而现在则是空调、洗衣机、彩电、冰箱、高档音响、照相机和高档书橱等现代家电、家俱;过去人们拥有的主要是生活资料,而今一些人已经购买了私人汽车、厂房、机器设备等昂贵的生产资料,有的还拥有大量的外汇存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还会增多。在企业产权改革及私有化进程加快情况下,夫妻财产归属总是还会越来越复杂。
夫妻财产构成的这种变化首先对传统的家庭稳定性造成了威胁,突出表现为离婚率的上升;其次深刻影响人们的观念。司法实践中,认定婚前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是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而目前婚姻法仅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规定对约定进行公证,这不利于现实中复杂的婚姻纠纷的解决。因为从夫妻关系这种特殊关系来看,一纸书面协议保存在当事人手中无法避免被对方隐藏或毁损。所以解决这种矛盾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夫妻财产约定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由公证机构保管这一约定,当事人、债权人或者继承人可以到公证处去查找约定的内容。这样做,不但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而且通过公证约定的时间还可以判断财产增加、减少的时间,有效地避免了夫妻约定纠纷,是解决婚姻纠纷、财产纠纷的非常可靠的法律依据。
(三)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能有效地保护再婚者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国泰民安。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老年人丧偶或离异后再婚已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但婚前财产继承问题往往成为老年人婚后的心事,担心自己积攒了大半辈子的财产旁落。另外,夫妻一方因意外事故或因病死亡后的财产继承问题。往往因夫妻另一方的恶意行为而致使继承人无法继承。而解决这类矛盾的最好办法是夫妻对财产约定并办理公证。只有这样,才能将婚前、婚后财产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归属等问题清清楚楚地固定下来,以避免夫妻一方为谋财而隐藏或毁坏证据,造成另一方或继承人无法举证的不利局面,从而有效地保护再婚者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国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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