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抚养权变更纠纷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8 浏览:0
导读: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祝XX诉被告 李XX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已由(2004)深罗法民一初字第 1801号判决书判决结案.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于2003年在罗湖法院调解离婚,小孩由被告直接抚养.今年6月份,原告以种种理由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祝XX诉被告 李XX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已由(2004)深罗法民一初字第

1801号判决书判决结案.

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于2003年在罗湖法院调解离婚,小孩由被告直接抚养.今年6月份,原告以种种理由提出要变更抚养权,并诉至法院.

律师意见: 被告代理人黄井战律师认为1.抚养权已经罗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不应变更.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本案不具备变更的法定条件.3.变更抚养权对小孩成长不利.同时被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判决结果:法庭在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作出判决,采纳了被告代理律师的法律意见,认定原告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不具备,理由不充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