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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岁男子向72岁老父讨要义务教育费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8 浏览:0
导读:72岁的父亲状告53岁的儿子,要求其尽赡养义务。庭审时,儿子当庭向父母索要6年义务教育费。“要让我承担赡养费和医疗费,除非父母先补齐我6年义务教育费,老四、老五也要把我原来帮助他们读书的费用补偿回来。&r

  72岁的父亲状告53岁的儿子,要求其尽赡养义务。庭审时,儿子当庭向父母索要6年义务教育费。“要让我承担赡养费和医疗费,除非父母先补齐我6年义务教育费,老四、老五也要把我原来帮助他们读书的费用补偿回来。”老大当庭这样说。 法院判决说:赡养父母天经地义,老大的说辞于法无据。前日,父母与儿子相互“讨债”官司,由永川法院判决生效。 父告儿索要赡养费 今年72岁的彭伯后是永川区三教镇人。1950年和女子龙某结婚后,于1953年生下长子大木(化名)。随后,二人又生下三子一女。由于家境贫寒,9岁开始,长子大木开始操持家务,还帮父母抚养弟弟妹妹。4个弟妹相继成人,其中老四、老五还读了书找了工作。 今年初,72岁的彭伯后和妻子龙某,一纸诉状将长子大木告到永川区法院,要求大儿子尽赡养义务,每月给二人192元,并承担二老医疗费的1/5。 儿索要义务教育费 开庭时,彭伯后夫妇说:五个子女中,只有大木没有尽赡养义务。 大木表示,他拿不出一分钱,而且不赡养父母的责任不在他。因为父母没供他念完小学和初中,他没有任何知识、技能,现在生活艰难,没有能力赡养老人。他同时表示,因为自己从小为家操劳,还供养弟弟妹妹读书,落下一身病痛。现在弟妹们的条件都比自己好,但都没有帮助他和他的子女。 “要让我承担赡养费和医疗费,除非父母先补齐我6年义务教育费,老四、老五也要把我原来帮助他们读书的费用补偿回来。”大木当庭表示。 法院认为:儿子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大木找的不赡养父母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大木该给付多少赡养费,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大木的经济能力决定。鉴于大木经济相对困难,法院判决大木每月只给父母100元,但父母的医药费,要承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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