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前妻“抢”走儿子 多次讨要却无果,无奈父亲求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8 浏览:0
导读:12月19日,华灯初上,寒风凛冽,当王刚(化名)从港闸法院的法官手中接回分别数月的儿子,望着儿子天真的笑脸,王刚所有的疲劳与积怨早已烟消云散,他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说:“谢谢你们为我要回了儿子”。  


  12月19日,华灯初上,寒风凛冽,当王刚(化名)从港闸法院的法官手中接回分别数月的儿子,望着儿子天真的笑脸,王刚所有的疲劳与积怨早已烟消云散,他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说:“谢谢你们为我要回了儿子”。
  2003年3月,王刚与妻子刘英(化名)因感情原因经南通市港闸区法院调解而协议离婚。当时,因考虑到刘英离婚后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6岁的儿子便交给王刚单独抚养教育。当时,刘英并没有异议。7月9日,王刚像往常一样上班后将儿子交给自己的母亲照看,谁知当天刘英却以看望儿子为由,趁王母不备将儿子接走,之后一直没有送回。王刚的母亲由于责备自己没看好孙子而一病不起,王刚则显得茫然无绪,沉浸在想念儿子的痛苦之中。9月1日,因多次讨要不成,王刚遂向港闸区法院立案递交了一份《申请执行书》,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其对儿子的,追回被前妻夺走的儿子。法院依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当即对这起“抚养纠纷”立执行案。然而,法官执行时却被刘英的“铁将军”挡在门外,首次送达的传票也不知去向。
  就在王刚为儿子的事犯愁时,11月份他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11月3日,刘英向法院递交了关于变更儿子抚养关系的民事诉状,理由是儿子在王刚那里得不到关心爱护,儿子在王刚处生活不利于成长,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抱走儿子一事,刘英则是为儿子看病去了。对此,港闸法院审理认为,刘英在法庭上举出的所有证据,都不具备可以作为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根据孩子抚养权是双方离婚时自愿达成的协议这一点,同时也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王刚继续抚养孩子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刘英要求变更权的诉讼请求。
本报通讯员 志明 记者 李志华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23日 第八版)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