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了几个月的筋,姊妹情都快闹翻了,今天终于解决了,感谢司法所”。
宜宾南溪街道莲花村3组村民陈某容与范某群为继承范老汉的财产有分歧,闹了几个月的不愉快。
范老汉(2013年2月已故)在南溪城有一间门面房,价值40万元左右,陈某容是范老汉的儿媳,范某群是范老汉的女儿(出嫁多年)。
陈某容称是她和丈夫范某刚一直在供养范老汉,而范某群没有进过赡养义务,因此范老汉的财产只能由范某刚继承。
陈某容与范某群的继承纠纷多次申请村社调解但没有结果。
4月8日,南溪司法所受理并着手调解,工作人员主要对陈某容进行劝导,范某群虽然义务尽的少,但依法拥有继承权,依据农村的实际,范某群可以少分,但不能不分。
对此建议范老汉的门面房70%归陈某容夫妇,30%归范某群,双方签字画了押,双方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