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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三人分遗产闹纠纷 虞城法官调解唤兄妹情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9 浏览:0
导读:4月29日下午,虞城县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通过调解使闹分遗产的兄妹三人和好如初,达成了分割遗产的调解协议。    刘老汉系虞城县城郊乡农户,老伴和他先后去世后,两个个儿子、一个女儿因遗留四处宅基地、二亩果园
4月29日下午,虞城县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通过调解使闹分遗产的兄妹三人和好如初,达成了分割遗产的调解协议。

    刘老汉系虞城县城郊乡农户,老伴和他先后去世后,两个个儿子、一个女儿因遗留四处宅基地、二亩果园等遗产的分割产生矛盾。因老二独占其父房产,引起老大和妹妹的不满,二人就将老二告上法庭,请求公平合理地分割遗产。法院一审判决后,老二不服判决上诉至中院,中院发还重审。

    虞城县审判监督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提出了三种分割遗产的调解方案:一是将遗产整体折价于兄妹三人中的任意一方,由其余二人均分价款;二是将遗产均分为三份,兄妹三人各自继承;三是将兄妹三人中的一人遗产份额折价于其余任意一方,其余二人各自继承所属遗产;

    随后,承办法官从让三兄妹和好相处出发,对兄妹三人耐心细致的做起了调解工作,但兄妹三人仍难解心结,无法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使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困境。通过走访,从该村负责人和旁听群众口中得知,三兄妹原来的感情一直很好,之所以闹成这样,因为好面子、顾忌村民议论,才提起诉讼。了解到该情况后,承办法官综合各种因素,认为此案仍有调和的可能,遂决定再次召集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再次调解过程中,法官从亲情入手,释法明理,终于使兄妹三人坦诚相待,各诉心结,尽释前嫌。最终,因第三种调解方案最能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和意愿而被采用,达成了令双方满意认可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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