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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追讨债务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15 浏览:0
导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借给朋友、亲戚钱,他们却不能按期归还的尴尬,有些白纸黑字写的明白,还少上点火,有些只是口头上的协议,时过境迁,就是不承认,还真是件挠头的事。以下是债务追讨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借给朋友、亲戚钱,他们却不能按期归还的尴尬,有些白纸黑字写的明白,还少上点火,有些只是口头上的协议,时过境迁,就是不承认,还真是件挠头的事。

  以下是债务追讨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如何依法追讨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借给朋友、亲戚钱,他们却不能按期归还的尴尬,有些白纸黑字写的明白,还少上点火,有些只是口头上的协议,时过境迁,就是不承认,还真是件挠头的事。

  作为律师,曾碰上这样一件事,老王的一个远房亲戚的孩子在大连找工作,让老王帮忙,这期间需要有一些开销,老王的远房亲戚就让他先垫上这块钱,大概1万多吧,结果孩子工作找到后,老王的远房亲戚却不承认老王垫了这么多钱,拖着不还。老王为此事甚是头疼。这个债该怎么讨?

  从法律意义上讲,讨债需要具备几个基本条件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第二,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不能找不到。第三,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满足这三个条件债务才可以依法讨回来。老王垫的1万块钱首先要有垫付款的凭证,其次,他的远房亲戚要能找到,再次,远房亲戚还要有钱可还,如果这三条满足了,依法是可以要回来的。

  一个现实是老王当时垫这1万多的时候并没有凭证,也没有让他亲戚打欠条,那怎么办呢?

  没有有效的证明债权的凭证是很多债权人要不回来欠款的障碍。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债权人不要急于与债务人发生争执,首先要冷静得想办法补一个借款凭证,如果一定补不了书面的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方式将借款人承认借款事实的谈话录下来,录音时最好是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

  还有个问题是不能忽略的,就是老王对于这件事不能一直保持沉默。我们知道追讨债务有一个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是两年,过了两年法院就不再受理了。当然,一旦债务超过诉讼时效,还是可以依法采取一些补救措施的。比如要求债务人补充一个还款协议,约定何时再还,若债务人不愿书写,则可采取录音的方式,将债务人同意继续履行的讲话录音固定,作为证据起诉。再有时效过后,债务人同意还款一部分的,一定要马上接受,因为债务人同意还款的行为,视为同意继续履行,则债权人的时效,实际上又得到了保证,重新开始计算。

  另外,有时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债务人可能为逃避债务,远走他乡,债权人无法找到他,需要提醒债权人的是这时候一定不要放弃追偿或不采取任何措施,特别是一些个人欠款数额较大的情形,因为你不采取任何行动到最后,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丧失通过诉讼讨回债务的可能。而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按我国法律规定即使找不到被告,法院也可以在报纸上进行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这样就可以确保诉讼时效。

  ◇讨债应注意的问题

  1.讨债中防止逃债

  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l)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2.讲究技巧、策略

  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同性格的债务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对“强硬型”的,运用沉默策略,软硬兼施策略;对“固执型”的可采用试探策略,先例策略。

  3.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动之以情”:凭着多年积淀的友情,只要说到伤心为难处,对方不会不有所考虑。“晓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晓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辅之以利”:在事实基础上给客户一定的让利,保本舍末,或许能激起客户有效回款的积极险。“诉之以法”:山穷水尽,仁至义尽,别无选择,诉之以法。

  4.万般无奈下,试用“绝招”

  “青椒肉丝讨账”,则是媒体曾披露过的“绝招”。一家酒店欠送货公司6,000元货款不还,讨债人邀亲朋好友,将酒店所有桌位坐满,每桌只点一份青椒肉丝,整整吃了四天,酒店无法营业,老板只好还债。某商场欠一供货商货款不还,讨债方一批人,每人用一张大纸写上“xx集团,欠债三年,至今未还,万般无奈,来此乞讨”。坐在商场大门旁,每人面前放一张乞讨书及破碗,同时还向该商场其他供货商发出通知,告诉事实。欠债的商场终于坐不住了,三天后同意现款偿还债务。

  诸如此类方法还很多。此类方法主要针对那些故意欠账不还的人,同时注意千万不要因此而触犯有关法律,否则得不偿失。

  ◇讨债的一般手段

  1.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协助讨债

  所谓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帮助实现讨债,是指讨债人(或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经过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了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情与支持,通过债务人的上级领导机关对债务人进行说明教育,劝其尽快履行债务。

  我国政府机关在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自从实行经济改革开放以后,在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运行体制的思想指导下,国家一步一步地逐渐扩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权,企业有权独自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决策。另外,除了一部分对国计民生有着重大影响的物资以外,企业的供、产、销基本上全部交给了企业自己去想办法解决。再加上企业的人事、用工自主权,现在企业的活力大大加强了,国家所赋予企业的权力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尽管如此,企业仍然同政府机关有着密切的联系,经济改革使得政府机关比如计划、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宏观上对企业的经营进行调控的能力也得到了加强,计划、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制定出台的有关政策不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的供、产、销过程,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同时也对整个地区或者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像各级计划委员会制定的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银行的信贷政策、税务部门的税收等等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生存发展、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都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企业的业务主管机关与企业的联系就更紧密。企业不仅在制订生产计划、技术革新、开创新产品等具体业务方面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管理等还得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当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时,主管机关责无旁贷地负有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的义务;当企业管理不善,或者出现生产经营不合理,甚至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时,上级主管部门同样又有权对企业进行整顿,有机制止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不合理或者不合法行为。总之,国家行政机关尤其是一些经济业务主管机关对企业或者法人的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既负有为其提供包括政策、技术、资金物质等方面的服务的义务,又享有对企业经营状况随时进行监督,对企业的整个经济活动进行宏观管理的权利。

  由于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企业或者法人的主管部门既负有为企业服务的义务同时又享有对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的权利,讨债人或债权人在讨债遇上障碍,自己不能采取合适的办法或有效的措施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他就可以利用债务人(企业)的主管部门所享有的权利,去争取获得债务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情与支持,通过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所拥有的特殊的关系,请求债务人的主管部门帮助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合同。

  讨债人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帮助实行讨债目的,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属一个系统即同属一个主管部门领导的情况下效果最好。目前我国各种各样的“三角债”的追讨困难相当大,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与自己是一个系统的,属于同一主管部门主管,那么此时他如果请求主管部门出面进行协调、磋商,往往都能使久拖不决的三角债务迅速得以清偿。比如某市化工行业两个公司和一个工厂之间的数百万元“三角债”彼此拖欠了几年,后来由化工主管部门出面进行协商,几天之内便互相清债。

  需要提醒讨债人注意一点,讨债人在讨债过程中请求债务人的上级主管机关帮助讨债人实现讨债目的这一手段的范围是有限的,这是因为债务人的主管机关对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并没有任何强制措施,就是说主管机关没有权力命令或者裁决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只有人民法院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才拥有这种权力。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只能采取说明教育或者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或者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其经济效益等方法,努力促使债务人讲信誉、守合同,尽快履行其到期的债务合同。如果债务人是存心故意拖欠债务,他就很可能对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说服教育“洗耳薛听”,对上级主管部门所提供的帮助、服务来者不拒,乐于接受,面对上级管机关要求履行债务一事则搁置一边,不予理睬。对这种债务人就应当寻找另外的最有效的办法。否则,讨债人难以达到目的。

  另外,利用行政干预手段讨债对讨债人来讲最好是指导它作为其它讨债手段的一种辅助手段,这不仅是因为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对债务人的债务合同的监督干预权利有限,还由于我们国家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保持主义色彩在某些人的思想和行为当中表现还很严重,相当多的时候债务人的主管部门都会主动为债务人开脱责任,因为对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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