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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三)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15 浏览:0
导读:让与人(下称甲方):***有限公司,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 受让人(下称乙方):***有限公司,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

让与人(下称甲方):***有限公司,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

受让人(下称乙方):***有限公司,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无偿将经营期间的所有转让给乙方。甲方未收回之一切款项或权利,乙方均可以其公司名义催收或争取。所得一切利益均由乙方享有。

第二条、该转让之一切债权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转移。转让标的之权利一经转移,甲方对一切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解除,取而代之的是乙方对甲方原有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三条 本次转让由乙方在甲方移交债权资料后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通知所有债务人。

第四条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两日内将债权资料移交给乙方。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名盖章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06年6月29日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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