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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及优化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16 浏览:0
导读:国 企 改 革 中 暴 露 出 的 问 题 , 主 要 表 现 为 国 有 企 业 的 经 济 效 益 低 下 , 一 些 国 有 企 业 的 亏 损 在 不 断 的 加 剧 , 资 产 负 债 率 偏 高 等 。 究 其 根 源 ,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企

  国 企 改 革 中 暴 露 出 的 问 题 , 主 要 表 现 为 国 有 企 业 的 经 济 效 益 低 下 , 一 些 国 有 企 业 的 亏 损 在 不 断 的 加 剧 , 资 产 负 债 率 偏 高 等 。 究 其 根 源 ,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企 业 的 资 本 结 构 不 合 理 所 造 成 的 , 而 形 成 这 种 不 合 理 的 资 本 结 构 , 既 有 政 策 方 面 原 因 , 也 有 企 业 自 身 原 因 和 社 会 方 面 原 因 。 优 化 国 有 企 业 的 资 本 结 构 , 尽 快 降 低 过 高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 成 为 当 前 国 企 改 革 过 程 中 所 必 须 关 注 的 问 题 。 积 极 推 行 企 业 破 产 与 企 业 购 并 制 度 、 建 立 银 企 互 补 机 制 、 完 善 国 有 企 业 的 资 本 金 制 度 、 发 展 资 本 市 场 及 拓 宽 企 业 的 融 资 渠 道 是 优 化 国 企 资 本 结 构 的 现 实 途 径 。

  、 我 国 国 有 企 业 资 本 结 构 的 现 状   (一 )过 高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我 国 国 有 企 业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一 直 偏 高 。 经 过 多 方 努 力 , 近 几 年 虽 然 有 所 降 低 , 据 《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2000》 中 的 数 据 显 示 , 1999年 已 经 下 降 到 61. 98% , 但 是 , 同 发 达 工 业 国 家 的 45% 一 60% 相 比 , 还 是 存 在 一 定 差 距 。 负 债 比 例 过 高 , 使 国 企 承 受 巨 大 的 还 本 付 息 压 力 , 陷 入 财 务 危 机 。 一 方 面 , 过 高 的 负 债 比 例 迫 切 要 求 调 整 企 业 不 合 理 的 资 本 结 构 , 而 另 一 方 面 , 企 业 间 的 “ 三 角 债 ” 及 较 大 的 财 务 风 险 又 制 约 企 业 资 本 结 构 的 调 整 。 矛 盾 的 结 果 导 致 一 些 不 景 气 的 企 业 只 能 坐 以 待 毙 , 而 效 益 相 对 较 好 的 企 业 , 也 因 大 量 的 应 收 帐 款 难 以 收 回 , 为 维 持 生 产 形 成 新 的 巨 额 流 动 负 债 。 由 于 生 产 扩 张 能 力 受 到 限 制 , 及 其 偿 债 能 力 的 减 弱 , 使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日 益 恶 化 。

  (二 )不 合 理 的 负 债 结 构

  国 企 的 负 债 结 构 不 合 理 现 象 表 现 为 流 动 负 债 过 多 , 长 期 负 债 较 少 。 由 于 流 动 负 债 具 有 风 险 高 、 期 限 短 的 特 点 , 因 此 , 流 动 负 债 过 多 将 直 接 造 成 企 业 很 大 的 还 债 压 力 及 很 高 的 还 债 风 险 , 企 业 疲 于 还 债 , 资 金 积 累 严 重 不 足 。 再 从 债 务 的 来 源 看 , 国 企 过 分 依 靠 银 行 间 接 融 资 , 这 既 加 大 了 企 业 的 财 务 风 险 , 也 提 高 了 银 行 的 风 险 。 从 总 体 上 看 , 我 国 国 有 企 业 的 资 本 结 构 有 向 高 风 险 资 本 结 构 转 变 的 倾 向 。

  (三 )不 合 理 的 权 益 资 本 结 构

  权 益 资 本 的 结 构 是 指 经 济 主 体 所 代 表 的 资 本 金 比 例 关 系 , 反 映 企 业 主 体 多 元 化 程 度 和 集 中 程 度 , 从 而 反 映 企 业 的 产 权 结 构 和 治 理 结 构 。 当 前 , 我 国 国 有 企 业 的 权 益 类 资 本 的 构 成 主 要 包 括 国 家 股 、 法 人 股 、 个 人 股 和 外 资 股 。 国 有 企 业 在 产 权 安 排 上 过 于 强 调 公 有 制 特 性 , 国 有 产 权 比 重 过 大 , 致 使 非 独 资 国 有 企 业 产 权 机 制 向 国 有 企 业 异 化 。 国 企 改 革 以 来 , 国 家 对 国 有 企 业 进 行 了 不 同 程 度 的 产 权 多 元 化 改 造 , 最 为 规 范 的 是 上 市 公 司 , 但 是 , 上 市 公 司 还 是 存 在 国 家 股 比 例 过 高 , 国 有 股 股 权 流 动 性 差 等 问 题 。

  二 、 国 有 企 业 资 本 结 构 的 成 因 分 析

  (一 )政 策 方 面 的 原 因

  造 成 国 企 资 本 结 构 现 状 的 政 策 原 因 反 映 在 两 个 方 面 , 即 资 本 金 的 先 天 投 入 不 足 和 资 本 金 的 后 天 补 充 无 路 。 自 实 行 “ 拨 改 贷 ” 政 策 以 来 , 国 家 以 财 政 拨 款 形 式 对 国 企 的 资 金 投 入 已 近 于 取 消 , 企 业 以 银 行 贷 款 作 为 资 金 的 主 要 来 源 。 国 家 对 企 业 先 天 的 投 入 不 足 , 其 结 果 是 导 致 企 业 对 银 行 的 高 额 负 债 。 先 天 的 不 足 需 要 后 天 的 补 充 , 但 是 , 我 国 在 利 润 分 配上 过 多 考 虑 财 政 收 入 , 忽 视 企 业 的 长 远 发 展 。 1978年 以 前 的 国 企 利 润 基 本 上 全 额 上 缴 财 政 , 1978年 以 后 才 逐 步 加 大 企 业 留 利 比 例 。 总 体 来 说 , 国 有 企 业 的 积 累 仍 显 不 足 。 一 方 面 , 国 有 企 业 税 负 大 大 高 于 非 国 有 企 业 , 使 国 有 企 业 难 以 建 立 起 合 理 的 积 累 机 制 ; 另 一 方 面 , 国 有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率 长 期 偏 低 , 造 成 固 定 资 产 补 偿 不 足 。 在 资 本 金 得 不 到 补 充 得 情 况 下 , 企 业 要 扩 大 再 生 产 , 只 能 靠 负 债 经 营 。

  (二 )企 业 自 身 的 原 因

  长 期 以 来 , 国 有 企 业 吃 惯 财 政 和 银 行 的 大 锅 饭 , 缺 乏 资 本 结 构 意 识 , 这 也 是 造 成 资 本 结 构 不 合 理 的 主 要 原 因 。 在 实 行 “ 拨 改 贷 ” 的 政 策 以 前 , 国 企 的 流 动 资 金 的 定 额 部 分 基 本 上 由 财 政 拨 款 供 给 。 “ 拨 改 贷 ” 以 后 , 企 业 开 始 单 纯 依 靠 银 行 信 贷 融 资 , 由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机 制 没 有 转 变 , 加 上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的 滞 后 , 国 有 企 业 由 原 来 吃 财 政 的 大 锅 饭 改 为 吃 银 行 的 大 锅 饭 , 不 仅 没 有 起 到 约 束 企 业 负 债 规 模 的 作 用 , 反 而 加 剧 了 企 业 的 负 债 经 营 , 把 经 营 风 险 集 中 转 移 给 了 银 行 。 尽 管 目 前 国 有 企 业 的 资 本 结 构 正 在 向 着 多 元 化 方 向 演 变 , 但 是 银 行 作 为 企 业 的 融 资 主 渠 道 的 格 局 并 没 有 改 变 。

  资 金 利 用 效 率 低 , 投 资 效 益 差 , 致 使 长 期 不 能 还 本 付 息 , 是 造 成 国 企 债 务 问 题 的 根 本 原 因 。 一 些 企 业 对 贷 款 投 资 的 项 目 缺 乏 科 学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 造 成 投 资 回 报 率 低 下 , 甚 至 获 取 的 利 润 难 以 支 付 利 息 ; 有 些 企 业 存 在 贷 款 资 金 积 压 现 象 , 产 生 不 必 要 的 利 息 支 出 ; 有 些 企 业 在 资 金 不 足 时 , 不 考 虑 贷 款 利 率 的 高 低 , 只 要 能 借 就 借 , 借 了 也 不 打 算 还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企 业 很 难 正 常 还 本 付 息 , 债 务 也 就 越 来 越 重 。

  受 政 策 导 向 和 经 营 者 素 质 的 影 响 , 国 有 企 业 往 往 以 短 期 利 润 最 大 化 为 目 标 , 经 营 者 不 注 重 长 远 利 益 , 只 看 重 短 期 利 润 , 也 不 愿 补 充 自 有 资 本 , 再 加 上 内 部 机 制 不 健 全 , 管 理 水 平 不 高 , 市 场 观 念 弱 , 造 成 生 产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低 , 资 金 周 转 慢 , 最 终 因 资 金 短 缺 而 不 得 不 增 加 负 债 。

  (三 )社 会 原 因

  金 融 体 系 不 健 全 和 资 本 市 场 不 完 善 也 是 造 成 国 有 企 业 资 本 结 构 不 合 理 的 一 个 重 要 原 因 。 因 为 我 国 国 有 企 业 筹 资 主 要 依 靠 银 行 贷 款 , 而 银 行 贷 款 一 般 为 短 期 借 款 , 企 业 就 难 以 筹 集 到 巨 额 的 长 期 资 金 , 而 发 达 国 家 的 企 业 往 往 可 以 通 过 证 券 市 场 和 政 策 性 银 行 取 得 长 期 资 金 , 因 此 , 他 们 的 债 务 压 力 及 其 风 险 水 平 都 低 于 我 国 企 业 。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改 革 滞 后 以 及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滞 后 对 企 业 改 革 的 不 利 影 响 , 也 是 造 成 企 业 沉 重 债 务 负 担 的 重 要 原 因 。 由 于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改 革 滞 后 , 亏 损 企 业 靠 银 行 借 款 发 放 工 资 , 产 生 难 以 偿 还 的 债 务 。 由 于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滞 后 , 有 利 可 图 的 项 目 未 经 国 家 审 批 立 项 就 不 能 立 刻 上 马 , 使 企 业 失 去 获 利 的 机 会 , 也 就 失 去 减 轻 债 务 负 担 的 机 会 。

  三 、 优 化 国 有 企 业 资 本 结 构 的 策 略

  (一 )积 极 推 行 企 业 破 产 与 企 业 购 并 制 度

  对 于 国 有 企 业 负 债 过 重 问 题 , 国 家 正 在 积 极 寻 找 和 实 施 各 种 解 决 途 径 , 象 目 前 比 较 流 行 的 “ 债 转 股 ” , 即 银 行 对 国 有 企 业 的 债 权 转 变 成 对 企 业 的 投 资 。 但 是 , 解 决 国 有 企 业 债 务 问 题 的 最 根 本 、 最 有 效 的 措 施 还 是 在 于 提 高 企 业 的 经 济 效 益 。 当 然 , 提 高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不 是 轻 易 能 够 实 现 的 ,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要 求 我 们 要 及 时 更 新 观 念 。 如 果 企 业 严 重 亏 损 , 且 无 法 进 行 重 组 , 则 应 积 极 推 行 破 产 制 度 。 否 则 只 能 越 来 越 亏 , 造 成 国 有 资 产 持 续 流 失 。 对 于 一 些 亏 损 已 经 达 到 破 产 界 限 但 被 其 他 优 势 企 业 购 并 后 却 能 产 生 规 模 效 益 的 国 有 企 业 , 应 该 推 行 购 并 制 度 。

  虽 然 , 自 我 国 颁 布 《 破 产 法 》 以 来 , 破 产 的 国 有 企 业 数 量 呈 上 升 趋 势 。 但 是 , 已 经 达 到 破 产 界 限 的 大 多 数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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