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是否应按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19 浏览:0
导读: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