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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别人欠债不还?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19 浏览:0
导读:问题如上,我与09年上半年与别人签订了包工合同,合同上说在我完成此包工后付给我70%的费用,年底他完工后他给我另外的30%,可是到如今早就过了合同的日期,他连最基本的70%也没给我,如今打电话要不不接,接了也是一

  问题如上,我与09年上半年与别人签订了包工合同,合同上说在我完成此包工后付给我70%的费用,年底他完工后他给我另外的30%,可是到如今早就过了合同的日期,他连最基本的70%也没给我,如今打电话要不不接,接了也是一天托一天,请问我该如何打官司,费用多少?

  律师答:

  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

  相关知识:

  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那么如何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呢?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这就可以很好的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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