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受害人:1、侵害行为的发生;2、造成了侵害后果;3、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侵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举证:侵害行为不是由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即与侵害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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