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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和完善我国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思考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1 浏览:0
导读:公务员辞退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力措施。在当前国家机关中普遍存在着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等现象,公务员的辞退制度没能很好的发挥其作用。要解决公务员辞退制度中出现的

  公务员辞退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力措施。在当前国家机关中普遍存在着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等现象,公务员的辞退制度没能很好的发挥其作用。要解决公务员辞退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应从严格遵循公务员辞退条件、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及转变观念意识等几方面着手加以解决。

  关键词:公务员;辞退;对策

  一、我国公务员辞退问题的现状

  1.部分公务员意识转变滞后。我国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超度的政府职能导致机构臃肿、人员膨胀,加之缺乏正常的录用、奖惩、淘汰办法,使得在职闲暇成为普遍现象,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只有当干部所犯错误引起严重的社会影响时,才会给以较重的行政处分。这一方面造成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同时又带来干部队伍“出口”不畅的后果,“出口”不畅加剧了机构臃肿,反过来又强化了职业平安,形成恶性循环。

  2.权利义务观念淡薄。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的权利观念不强,权利意识淡薄,各级领导对权利的重视不够,权利的保护制度建设不力。有很多人不能正确对待辞职,看不到辞职对于保证公务员队伍生机与活力的重要作用,往往会存在一些思想上的误区。如有部分人认为辞职是不安分守己的表现,是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表现,是无纪律,个人主义的表现等等。部分人对于辞职存在一些片面认识,认为辞职是不体面的,是在机关里混不下去的表现,是无能的表现,这使得想要辞职的公务员要面临巨大的压力。

  3.配套措施不力。公务员的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及对公务员德、能、勤、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这是判断公务员是否称职的重要依据,是对公务员进行处理的依据。但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并未建立正常公开的日常业绩考评制度,许多单位和部门对平时考核还不够重视,绝大多数基层单位负责人在组织年度考核时,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分配10%-15%的优秀名额上。即使单位有不称职的公务员,只要上面不作硬件规定,—般情况下,是不会被评为“不称职”的,这些都影响了考核的科学与合理,考核结果不能为辞退制度提供客观的事实依据,这就使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流于形式。

  二解决公务员辞退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为辞退提供依据。1994年3月8日,国家人事部颁布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为公务员的考核机制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使公务员的考核工作逐步纳入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改革考核机制,首先要端正公务员考核的指导思想,使考核真正为公务员的后继管理环节服务;其次,改革具体的考核方式,尽可能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揉入考核标准之中,突出实绩考核;最后,公务员考核结果必须兑现,要与辞职、辞退制度紧密结合起来。

  2.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被辞退人员提供公共服务。我国的人才市场与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有限,仅限于发挥人才交流的中介功能,还有多方面服务功能未发挥出来。完善我国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人才市场和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为核心建立起多层次、多功能覆盖个社会的人才服务机构。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承担国家法律、政策赋予的管理职能之外,还应在人才交流、开发、评价、储备和保障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转变观念意识。首先要树立权利义务并重观念,公务员的权利是国家法律对于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权利是为了使公务员更有效地行使职权、执行公务。公务员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机关和个人不能侵犯,公务员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享受或放弃某些权利,但属于公务员职务方面的权利不得放弃。公务员职务方面的权利同时也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为公务员,他无权放弃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当公务员未能或没有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树立职业风险意识。我国以往缺少辞职辞退制度,缺少必要的淘汰机制,进入干部队伍,就意味着就职风险消失殆尽。“在职闲暇”、官僚主义现象普遍,因此必须将竞争机制、新陈代谢机制引入就职领域,在优胜劣汰的机制面前人人平等,政府部门不是保险箱,只要公务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背相关规定,就可能面对降职,降薪,甚至辞退的处理。在岗位竞争日趋激烈的大背景下,辞职辞退制度的推行可以促使公务员加强职业风险意识,在其执行公务时就会更加严格地按照职位的要求尽职尽责。公务员树立职业风险意识不仅有利于公务员个人发挥作用,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也为推进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扫清思想障碍。

  因此,积极推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是适应新形势、搞好公务员队伍自身建设和提高行政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对于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赋予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就业的双向选择,自由、合理的配置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为了保证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全面实施,减少或避免争议,我们还需要继续完善申诉控告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以便辞职辞退制度更加公平、公正,及时解决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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