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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温补贴标准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1 浏览:0
导读:随着时间的流逝南京气温越来越高,而高温天气一出现,人们对高温补贴也就越来越重视。尤其是户外工作者或者是在高温环境下的劳动者。那2014南京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南京高温费是多少呢?2014年南京高温补贴标准:每人

  随着时间的流逝南京气温越来越高,而高温天气一出现,人们对高温补贴也就越来越重视。尤其是户外工作者或者是在高温环境下的劳动者。那2014南京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南京高温费是多少呢?

  2014年南京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 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注意: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相关知识

  2014年成都高温补贴政策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2012〕241号),成都市发布市高温津贴标准调整通知。

   全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07年确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将日高温津贴标准至少上调2 元。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 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2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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