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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工龄不归零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1 浏览:0
导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解读: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将职工工龄“归零”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解读: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将职工工龄“归零”将不再重演。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少人认为这里的“连续工作满10年”也应当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连续10年,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劳动法中已经有了相关的规定,因此本条明确规定: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至此,闹得沸沸扬扬的“华为裁员”事件将不再重演。 来源: 法 律 快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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