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合并企业职工的工作年限怎样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1 浏览:0
导读:我于1999年到一公司工作,并于2000年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此后未续签劳动合同,但一直在这家单位工作。2004年1月,单位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要求单位从19

我于1999年到一公司工作,并于2000年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此后未续签劳动合同,但一直在这家单位工作。2004年1月,单位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要求单位从1999年开始为我补缴社会保险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单位不同意,说1999年公司是另一单位,2000年与另一公司合并的,不应该从1999年起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这样做对吗?

答:单位应该为你从1999年起缴纳社会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关于“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条关于“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的规定,你1999年即到该公司工作,你公司应从1999年开始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