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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工龄续签合同还要试用3个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1 浏览:0
导读:时报讯 (记者 熊佳焰 通讯员 姚文军)在运输公司做了7年多,今年续签合同竟还要3个月的试用期?客运司机认为,公司故意拟订不合理的新劳动合同,让老员工拒签自动离职,以此规避新法。这是记者从昨日上午省市总工会、

时报讯 (记者 熊佳焰 通讯员 姚文军)在运输公司做了7年多,今年续签合同竟还要3个月的试用期?客运司机认为,公司故意拟订不合理的新劳动合同,让老员工拒签自动离职,以此规避新法。这是记者从昨日上午省市总工会、省市普法办在天河宏城广场举办的新《劳动合同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上看到的一幕。

7年工龄竟要签试用期

彭志鸿是番禺一家运输公司的客运司机,工龄7年半,他告诉记者,2005年之前,公司未曾给员工购买社保支付过分毫,全部由员工自己承担,员工知情后,找当地劳保局告发,终于在今年9月份追回了应得的社保金。

因9月底合同到期,公司草拟了一份新合同让员工签,其中要求有3个月的试用期,“我都是7年多的老员工了,又不是第一次签合同,怎么还要试用期。”彭志鸿说,因新合同个别条款不合理,员工没有贸然签订,从8月底开始,就有9位去劳保局告发的司机陆续被新招的人顶替,“公司一定要老员工签订不公平合同,我们没法接受,公司就新招一个停工一个,想让我们不签合同自动离职,以此来规避新法。”

新法必须实施不能规避

在昨日上午的咨询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汤维英表示,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必须明确五个必须,第一项就是必须实施不能规避。他认为,各级工会将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实施行动计划”,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与履行劳动合同,加强三方会议、集体合同、职代会、劳动争议调解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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