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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表示:不赞成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1 浏览:0
导读:3月9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梅地亚新闻中心举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工会组织的作用”采访活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发布会上,有记者问:现在有观点认为经济比较困难,最低工资标准

3月9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梅地亚新闻中心举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工会组织的作用”采访活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

发布会上,有记者问:现在有观点认为经济比较困难,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可以取消,对此观点工会是什么态度。

对此,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部长李守镇表示:工会是不赞成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

李守镇表示:首先阐明一个观点,工会是不赞成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他说: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要继续调整收入分配的格局,要提高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我们认为,实行最低工资标准是维护普通劳动者利益的一个主要手段,也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劳动时间内从事正常劳动所得到的最低的工资标准。我们也可以认为它是普通劳动者最基本生活的保险绳。

“以广东省广州市为例,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块钱,一个劳动力,也就是一个工人,工作了一个月,得到860元的报酬,按照现在的水平来看,也就是一个最低的生活水平。当前我们的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了困难,取消最低工资标准不是解决企业困难、度过难关的根本所在”李守镇说,“根本上是要企业和员工同心同德、坚定信心。”

李守镇表示: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将影响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也会挫伤劳动者对企业的感情,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提升战胜困难的信心。“所以我们不赞成。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应该从长计议,应该集中精力调整产品结构、开发品种、调动职工积极性,不要总在职工的劳动报酬上打主意。”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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