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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政府投资促进就业机制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1 浏览:0
导读: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吉林省辽源市召开“全国部分省(区、市)政府投资促进就业工作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如何建立政府投资促进就业机制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建立政府投资促进就业机制的重要意义。与会者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吉林省辽源市召开“全国部分省(区、市)政府投资促进就业工作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如何建立政府投资促进就业机制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建立政府投资促进就业机制的重要意义。与会者认为,探索建立政府投资促进就业机制,能够将扩内需、保增长与扩大就业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促进经济与就业协调增长;能够更好地发挥投资对就业的促进作用,把改善民生落到实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够促进政府在发展规划制定、投资安排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增强就业意识,切实做好就业这一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工作。

建立政府投资促进就业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对建立政府投资促进就业机制的认识还未达到应有的高度,没有将创造就业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的重要标准。直接以创造就业岗位为目标的政府投资效果,需要进一步由事后被动弹性评估转变为事前积极主动约束。二是投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需要完善。投资工作与就业工作缺少统筹、沟通,尚未建立起密切协调的工作机制。各地区主要是采取定期通报项目建设用工情况这一单一方式,沟通协调比较松散,制约性不强。三是投资促进就业的基础数据及测算方法需要完善。缺乏科学、详细的投资促进就业统计,分季度、分行业的就业、失业数据依然缺乏,大量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情况统计不明,使得政府投资促进就业决策缺少数据支持。

建立政府投资促进就业机制的思路和建议。一是建立政府就业政绩考核机制。应将解决好就业问题作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政府就业政绩考核办法,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二是建立规范的投资促进就业制度。将促进项目建设与拉动就业形成良性互动作为政府促进就业的应尽职责,尽快建立可行的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努力形成投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投资促进就业决策评估体系。应在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和项目建成后,增加就业约束指标。在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前,把促进就业作为重要条件;在投资项目实施方案中,应明确吸纳就业人数、新增就业岗位等指标;有关部门应对重点建设项目促进就业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对照预定目标加强监督检查。四是加强投资促进就业统计体系建设。建立投资促进就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就业统计、测算、汇总、预警等工作,确保数据详细准确,量化考核工作,为投资促进就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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