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在2012年4月3号下午被厂里面以上厕所时间过长(7分钟)为由辞退,9号去拿工资发现工资条上有罚款300元。我问为什么有罚款,文员说是公司规定,请问这样合理吗?该厂没有按劳动法,加班工资才8块,而且加班时间长,周末加班一样的工资。跟他们协商过辞工不批,也不出具离职证明,试用期被辞退并被罚款合理吗?
【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李雪波律师(13267039593)认为】
1、是否合理的问题
在情理上分析是不合理,但我们是讲求法理。首先,你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明确说明上厕所时间(据我了解,如果是流水线作业,确实有规定上厕所时间或者上厕所前要找人顶班),并且该规章条文,你已经阅读并清楚了解(是否签名确认)。
2、关于罚款
国有企业奖惩条例已经废止。以广东省各市的判例。除深圳外,不能出现罚款。
3、关于试用期辞退员工的问题。
在试用期内,单位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标准,否则不能辞退或给予经济补偿。
4、关于公司不为您出具离职证明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关于为未签订劳动合同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和第82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所在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月开始支付您双倍工资的差额。
小编认为,对于一些欺负劳动者的无良、黑心企业,我们应该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不能做砧板上的肉,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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