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小时工维护权益有章可循 没有试用期且可兼职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2 浏览:0
导读:北京青年报:《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 -一月以内用工可订口头协议 -没有试用期且可兼职 -省级部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报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日颁布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
北京青年报:《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 -一月以内用工可订口头协议 -没有试用期且可兼职 -省级部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报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日颁布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今后,非全日制劳动者维护权益将有章可循。

北京青年报:《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

  -一月以内用工可订口头协议

  -没有试用期且可兼职

  -省级部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报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日颁布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今后,非全日制劳动者维护权益将有章可循。

  《意见》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方面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意见》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问题方面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奚宇鸣)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