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不得任意调整孕期女职工工作岗位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2 浏览:0
导读:咨询问题: 您好,我已经怀孕2月左右,我向单位申请调动工作岗位,单位予以批准,但公司以各工作岗位薪金不同调低我现岗位工资,则以后休产假工资也会予以减少,公司这样把我从高职位调到低职位从而变相调低工资这样做合法吗

咨询问题:

您好,我已经怀孕2月左右,我向单位申请调动工作岗位,单位予以批准,但公司以各工作岗位薪金不同调低我现岗位工资,则以后休产假工资也会予以减少,公司这样把我从高职位调到低职位从而变相调低工资这样做合法吗?

咨询答复:

你好,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你所讲的情况,你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调动工作岗位,是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用人单位变更你工作岗位,并根据新的工作岗位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合同变更的条件,双方并无违反法律规定。如果你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条件不同意,你可以不同意单位提出的条件,则单位无权擅自调整你的工作岗位。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