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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2 浏览:0
导读:依法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法律咨询:您好,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律师解答: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

  依法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律咨询:

  您好,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律师解答: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的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相关法律知识:

  吉林省劳动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因生产经营特点确需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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