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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即可休5天年假 未休年假者将获补偿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6 浏览:0
导读: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个体户雇工也应休年假 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个体户雇工也应休年假

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工作1年即可休5天年假

征求意见稿具体规定了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年假假期可冲抵探亲假

就年休假与寒暑假、探亲假的关系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

应按日补偿未带薪休年假者

对于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今年11月16日,各界提出的相关意见须于2007年11月16日前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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