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财政部关于解决原大石桥镁矿耐火材料总厂拖欠职工工资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6 浏览:0
导读:辽宁省财政厅报来《关于解决原大石桥镁矿耐火材料总厂破产拖欠职工工资的请示》(辽财企[2002]32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同意由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原大石桥镁矿耐火材料总厂拖欠的职工工资2765万元。该项支

辽宁省财政厅报来《关于解决原大石桥镁矿耐火材料总厂破产拖欠职工工资的请示》(辽财企[2002]32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由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原大石桥镁矿耐火材料总厂拖欠的职工工资2765万元。该项支出列2002年“1906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补助支出”预算科目。

  二、请及时将此款拨付到职工手中,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部驻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对该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要努力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请你厅将该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上报财政部。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