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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了没年假还能休年假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6 浏览:0
导读: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法律咨询:我于前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

  法律咨询:我于前年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当时签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另外,单位还要求我签订一份承诺书,该份承诺书上约定我在公司“无年假”。现在我和公司的合同到期了,但是我在2012年度没有享受年假,我想要求公司支付我2012年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可以吗?

  专家解答:胡先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因此,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假的,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无年假”。但对于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另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可知,若单位执意不给年假工资,胡先生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附: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点击查看全文

责任编辑:小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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