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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费纠纷,申请劳动仲裁却无果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6 浏览:0
导读:我们燕子、娟子、阿华、小凤4人和原单位在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上有出入。我们是专卖店式的服务性单位,平时、双休和节假日都需要加班。每个月的加班小时和加班费都在工资单上,但我们在要求单位以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
我们燕子、娟子、阿华、小凤4人和原单位在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上有出入。我们是专卖店式的服务性单位,平时、双休和节假日都需要加班。每个月的加班小时和加班费都在工资单上,但我们在要求单位以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重新计算我们应得的加班费时,却遭到单位的拒绝,他们以公司内部规定为由拒绝补发拖欠的加班费。而且我们已申请过劳动仲裁,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却明显偏向单位一方,劝阻我们放弃申诉,并说:如果我们4人这次拿回应得的加班费,数额约5万元左右,那么现在还在这单位上班的人员以前的加班费也要补发给他们,这是一笔很大的数目,公司不会开这个先例,所以你们是拿不回这笔加班费的。我们认为,劳动法规定的计时工每小时报酬为不低于5元,那么我们的加班费最低也有7.5元/小时,这是平时加班,双休应该是10元/小时,节假日应该是15元/小时。但在我们的工资单上不分何时加班费都为2元/小时,如果上个月我加班40小时,我的工资单上加班费就是80元。我们认为不合理,在和单位劳动仲裁时,单位说这仅仅是劳动法的规定,每个单位在操作时要按实际情况计算加班费,否则这么大的一个企业完全按劳动法规定来支付加班费是不可能的。而且单位还提出一个时效性,我们现在都已辞职,他们认为我们应该在在职时提出补发加班费。但实际情况,我们不是没有在职时提出,而是怕单位不仅不理睬,还会给我们施压和难堪的,我们会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现在单位已经不要员工加班,这是上个月我们申请劳动仲裁以后公司作出的改变,为了证明我们当时同意加班费2元/小时,单位甚至修改了员工守则,这是在职员工能作证的。没想到这样一个大公司,这么不要脸,这种卑鄙手段也会做。我们想咨询后聘请一位律师代理我们上法院,因为单位人事部的回答太让人生气了,他们说:他们不仅不支付拖欠的加班费,而且连我们工资单上的加班时间都不承认,说那是前任人事主管计算错误的。 公司不支付拖欠的加班费,你们凭工资单,能告公司。面谈。单位的行为违法,你们的应该得到合理的劳动所得,建议携带资料面谈。单位和劳动仲裁方的说法不合法,你们可以继续诉讼解决。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你们应该得到加班费,建议面谈。可以继续诉讼解决。建议你通过法院解决。建议携带资料,当面向律师咨询,可诉讼解决。就加班而言,鲜有证据能够证明的。您所说的是一项例外,证据已经明确表明您们加班了,且用人单位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你们的请求合理合法。对於劳动仲裁给你们的压力绝对不要屈服、低头、让步。到要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是实实在在的维护劳动者权益还是空头支票。劳动仲裁到底是在执行国家法律规定,还是在捣江胡。你们应该坚持仲裁,不惧压力。凭你们的证据会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建议面谈。你们应该得到加班费,请带上你们的加班工资单和加班工时的材料来面谈,你们所称仲裁人员一说,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行仲裁对仲裁不服你们可以向法院诉讼解决,时效过了吗,快找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律师不认同仲裁结果,实践中也有许多案例法院最终推翻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本律师具有劳动争议相关方面丰富的诉讼和调解经验,因具体情况不同,建议你带相关详细资料到本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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