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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综合计时制必须经工会同意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6 浏览:0
导读:由于被实行“综合计时制”,三水西南金本近百名工人发现,虽常在周末加班,却未得到本应有的双倍工资。昨日下午,他们选择“休息”。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将介入调查。  “我现在每天工作

  由于被实行“综合计时制”,三水西南金本近百名工人发现,虽常在周末加班,却未得到本应有的双倍工资。昨日下午,他们选择“休息”。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将介入调查。

  “我现在每天工作10个小时左右,一个月全干满,工资也才1400多元。”昨日下午3时许,三水西南金本的合成电器公司门口,一名易姓女工告诉记者。

  当天下午,近百名工人聚集在厂门口,据这些工人介绍,近几个月以来,工厂经常在平常工作日内让员工休息,到了周末就工作。但是在周末工作时,本来应该拿更多工资。“这是变相扣我们的钱。”一名工人对记者说。

  在该工厂门口的招工简章里,记者看到其中关于待遇的条款,上面写明,每天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属加班,加班费是平时的1.5倍;周六、日工作则为平时的2倍;国家法定假日工作的给3倍工资。但现场工人告诉记者,他们在周末、假期或者加班时间,都被拿去“补偿”周一到周五的调休时间,并没发规定所讲的工资。

  该工厂行政部负责人邝先生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之所以大部分工人认为自己周末工作,没有得到加班费,是因为该公司实行了“综合计时制”。该制度要求,工人必须每个月工作22天,每天8小时,超过的工作时间才能算倍数工资。

  邝先生举例说,由于工厂在周一没有来料,就让工人在周一休息,工人从周二工作到周六,这样周六的工作等于补上了周一的休息时间,所以工资也算平时工资。“但是如果你周一到周五都干满了,周六还干,那么周六就有双倍工资。”

  昨日下午,三水劳动部门监察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实行综合计时制是允许的,但其前提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或在劳动合同上写明。如果存在变相克扣工人工资的情况,那绝对是违法的。对于记者反映的情况,该大队负责人表示,劳动部门将跟进调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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