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经营者收入登记制度登记对象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6 浏览:0
导读:登记对象 部、省属企业中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含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副书记)及相当职务的其他人员和外商合资、合作企业中

登记对象

部、省属企业中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含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副书记)及相当职务的其他人员和外商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最高一级管理人员,均属登记对象,都应严格执行经营者收入登记制度。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