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单位出“白条” 时效何时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6 浏览:0
导读:公司为多名员工写“欠条” 承诺半年后兑现工资 法官称——— 卢小姐所在公司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是,公司向多名员工出具欠条。卢小姐收到的欠条上写明:公司欠其2006年10月工资及奖金3000元

公司为多名员工写“欠条” 承诺半年后兑现工资 法官称——— 卢小姐所在公司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是,公司向多名员工出具欠条。卢小姐收到的欠条上写明:公司欠其2006年10月工资及奖金3000元,于明年3月前还清。自此,公司向卢小姐出具了多张这样的欠条。到今年3月,卢小姐到公司财务部领取拖欠的工资时却被拒绝。

日前,卢小姐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其半年多的工资及奖金共2万元。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其请求。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公司表明,申请仲裁的时效只有60天,卢小姐索要工资早已超过仲裁时效。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卢小姐2万元。

法官说法

公司拖欠卢小姐工资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公司理应支付,而卢小姐申请劳动仲裁并没有超过时效。

我国法律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 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卢小姐的工资和奖金虽然是于去年10月开始无法领取的,但由于企业向她出具了工资欠条,并承诺在今年3月还清。因此,在今年3月之前,卢小姐并不知道自己领取工资的权利受到侵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该指卢小姐向企业要求兑现“工资欠条”遭到拒绝之日,从这一天起的60日内,卢小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都不超过仲裁时效。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