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6 浏览:0
导读: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一、产假期间工资 即正常出勤情况的工资水准,不包含加班工资及其他部分,同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二、产假: 正常分娩90天,难产+15天,晚育+30天。三、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

一、产假期间工资
即正常出勤情况的工资水准,不包含加班工资及其他部分,同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产假:
正常分娩90天,难产+15天,晚育+30天。

三、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 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例如:北京市200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322元。
例一:张小梅,2007年月平均工资1000元,生育津贴 = 3322 * 60% / 30 * 产假天数 = 5979.6
例二:王小花,2007年月平均工资3500元,生育津贴 = 3500 / 30 * 产假天数 = 10500
例三:赵小华,2007年月平均工资15000元,生育津贴 = 3322 * 3 / 30 * 产假天数 = 29898
备注:1)上述举例产假天数按90天;
2)如果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