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一定是适格的诉讼当事人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7 浏览:0
导读:案情: 被告王某系北京某度假村职工,该度假村系有限责任制企业法人。王某经所在单位委托与艾某订立了口头施工合同,由艾某为某度假村实施装修工程。装修工程完工后,因为艾某没有拿到约定的劳务费,遂以被告王


案情:
被告王某系北京某度假村职工,该度假村系有限责任制企业法人。王某经所在单位委托与艾某订立了口头施工合同,由艾某为某度假村实施装修工程。装修工程完工后,因为艾某没有拿到约定的劳务费,遂以被告王某雇佣其为北京某度假村做装修工程并欠其劳务费为由,起诉要求王某支付其劳务费38933元。

法院一审驳回了艾某起诉。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本案中与艾某订立劳动合同的王某本身是北京某度假村的职工,其是受所在单位的委托与艾某订立的施工合同,所以王某与艾某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被告王某与原告艾某之间并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同时,施工合同的履行地就在某度假村,而某度假村属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综上,艾某起诉要求王某承担给付劳务费的责任,属主体不适格。一审裁判是正确的。

提示: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一定是适格的诉讼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纠纷中,作为原告一定要在起诉时分清自己是与谁订立的劳动合同,谁才是适格的被告,从而在诉讼中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利。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