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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自杀可以认定为工伤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7 浏览:0
导读:摘要:什么是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上班时间自杀算是工伤吗?下面来看具体的案例

  摘要:什么是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上班时间自杀算是工伤吗?下面来看具体的案例分析。

  上班时间自杀,算工伤吗

  王某是A市某公司的仓库保管员,1991年被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此后,其曾三次住院治疗,1998年企图自杀被人发现后获救。2004年9月,王某又因病发去医院就诊,医院为其出具了7天的病假证明。病假结束后,王某回单位正常上班。10月,王某被发现死于其工作场所仓库内。经公安部门鉴定,王某是服用该公司保存在仓库中的杀虫剂死亡的,而该杀虫剂含有"甲胺磷"成分。

  A市劳保局作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王某为因工死亡。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维持工伤认定结论的决定。该公司仍然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将A市劳保局告上了法院。

  该公司称,王某是自杀身亡,对此公安机关已经得出结论。并且,王某死亡当天及之前工作生活一切正常,不存在无意识服食农药或者误食农药的情况,因此被告认定王某因工死亡缺乏事实依据。

  A市劳保局辩称,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可以证实王某死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王某确实有精神病史,并且在事发前不久又因病发到医院就诊,医生还出具了病假证明。因此,王某在工作时间喝杀虫剂的行为当属精神病发作期间的无意识行为。并且该公司也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甲胺磷,因此对王某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他们作出的工伤认定书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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