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不给公积金告你上公堂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给合同工撑腰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7 浏览:0
导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付劳动者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这样一条司法解释。昨日,记者就此采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付劳动者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这样一条司法解释。昨日,记者就此采访岛城法律界人士得知,此项规定如果最终施行,将给劳动者带来很大的方便。

山东大元律师事务所的何德宝律师告诉记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公积金问题引发的纠纷是否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这个问题在法律界有很大争议。目前我市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一般都不受理这类纠纷,一般的做法是,劳动者遇到住房公积金问题须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如果这项司法解释最终通过,就意味着劳动者遇到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等福利的情况,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无须再多跑腿。”

另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只要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都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中国法院网址:www.chinacourt.org。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