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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职遭到拒绝 职工损失应由谁承担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8 浏览:0
导读:张先生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已经到期。他准备去另一家公司就职,可该公司不给他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造成了他无法到新公司上班。张先生提出疑问,因为合同到期,单λû办中

  张先生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已经到期。他准备去另一家公司就职,可该公司不给他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造成了他无法到新公司上班。张先生提出疑问,因为合同到期,单λû办中止手续产生的损失,单λ应该赔偿吗?

  法律人士解答:《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λ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否则,应按该法第89条“用人单λΥ反本法规定δ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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