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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九级公司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8 浏览:0
导读:律师支持市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袁雄兵  我们公司员工何某,某日因搬运物品时不慎摔倒,到医院检查后被确认为脚踝骨折,何某经过治疗在家中静养了三个月。公司及时协助何某办理了工伤认定和

律师支持市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袁雄兵

  我们公司员工何某,某日因搬运物品时不慎摔倒,到医院检查后被确认为脚踝骨折,何某经过治疗在家中静养了三个月。公司及时协助何某办理了工伤认定和相关手续,最终何某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三个月的停工留薪期结束后,何某伤愈复工了。在工作中,何某自恃受过工伤,工作不积极主动,经常不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给公司的工作氛围造成很不好的影响。何某与公司签订的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快要到期了,我们公司根据何某的表现,准备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想单方终止他的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可以吗?

  解答:

  何某虽然享受相关工伤待遇,但并不意味着公司与他的劳动合同必须无条件地续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何某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其劳动合同的终止应依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像何某这样被认定为九级伤残的员工,由于工伤对其就业影响不是很大,因此,公司与何某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公司可以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是可以依法终止其劳动合同。但公司也需要向何某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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